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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

日期:2022-03-11 13:48:14 发布单位:全国股转系统 作者:全国股转系统 浏览次数:

2022年2月,全国股转公司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以及6宗其他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90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7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18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设计”)的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增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联动设计未规范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及时申请停牌即实施完毕重大资产重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万良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联动设计、黄万良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是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华”)的全体6名董事均无法保证2021年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ST大华存在前述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违反了《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ST大华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是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众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汪广英于2019年和2020年多次占用软众科技的资金。软众科技未对资金占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汪广英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软众科技、汪广英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四是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马汝杰在中阳股份挂牌前后多次占用中阳股份的资金;中阳股份未将其控制的一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存在会计差错。中阳股份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且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会计差错;马汝杰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中阳股份、马汝杰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五是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视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杰于2018年和2019年多次占用东方视野的资金;2019年,东方视野、张杰在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为某自然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年,东方视野因未能按时还款被提起诉讼,其未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东方视野未对资金占用事项和重大诉讼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未及时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对外提供担保;张杰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东方视野、张杰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财务负责人李春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六是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大”)2018年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其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错报;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ST金大存在多起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ST金大的个别董事会流程不规范,且存在三会会议底稿资料缺失的情况。ST金大存在前述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违规的情况,时任董事长章小理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ST金大、章小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财务负责人方晓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七是我司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二、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2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股票发行及并购重组违规、权益变动违规和其他违规五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的信息;二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三是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未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发行及并购重组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涉及特殊投资条款,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其他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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